信息来源:福建省人大 发布时间:2017-11-28 10:26:00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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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省级工业园区落户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措施的建议 | ||
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 建议编号 | 6006 |
代表团 | 南平 | 提出类型 | 联名提出 |
领衔代表 | 林善平 | ||
附议代表 | 张上进 | ||
建议内容 |
关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省级工业园区落户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措施的建议
顺昌县是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等方面原因,全县经济发展还很缓慢,而工业园区是促进顺昌工业稳定增长、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县域经济活力的有效途径,是支撑顺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顺昌县正在顺昌快马加鞭加快推进并实施工业园区全面提速行动和招商补链行动,力争实施项目带动,促进顺昌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9月,顺昌工业园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是福建省最迟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之一,与兄弟县市省级工业园区相比,在用地规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自省级工业园区批准设立以来,顺昌县委县政府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园区,持续加大省级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力度,实现园区扩容至10.24平方公里,筹建工业园区快速通道,打造职工宿舍配套服务设施,搭建产城融合框架等基础工作,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2.1亿元,园区承载项目综合能力不断提高。园区入驻欧浦登(顺昌)光学有限公司、福建神农菇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方数控雕刻有限公司、福建盈昌竹木生态工艺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2016年实现产值8.23亿元,发展势头良好,产业集聚效应初显。 为进一步响应省委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号召,作为全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顺昌县,正在举全县之力推进工业攻坚战,加快实施工业园区提速行动,促进顺昌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聚。2013年7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联合批准设立全省第二批省级-顺昌县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其种植养殖用电按所在地电网销售电价目录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目前,顺昌县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地域正好覆盖顺昌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为优化项目要素,提升项目招商吸引力,支持顺昌县工业发展,建议将批准落户顺昌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企业项目比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享受用电七折优惠或者按《福建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六条措施》(闽政办〔2015〕50号文精神,顺昌工业园区落户项目采取发电企业直接供电方式,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这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将极大提高我县食品保健品、竹木加工等优势产业的招商吸引力,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集聚,促进顺昌经济提速发展。
福建省人大代表 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善平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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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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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C: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 D:留作参考 E:协办已答复主办 | |||
承办单位 | 省物价局 | 承办类别 | 分办 |
答复时间 | 2017-07-13 | 答复类别 | B |
答复内容 | 闽价函〔2017〕382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
林善平、张上进代表: 《关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省级工业园区落户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措施的建议》(第6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规定,对趸售县电网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养殖环节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打7折执行。按此规定,该优惠政策只针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用电,目前包括顺昌工业园区在内的省级工业园区用电没有享受7折优惠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规定,应逐步取消各类单设电价、优惠电价,实现各类用电同价,不得再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因此,不宜单独对顺昌工业园区比照享受用电七折优惠,以免不符合电改方向与国家政策规定,并造成攀比。 二、当前,国家正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通过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逐步扩大市场化电量的比例。建议顺昌工业园区落户项目通过参与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争取降低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黄剑男 联系电话:0591-87856784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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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承办类别 | 分办 |
答复时间 | 2017-07-25 | 答复类别 | C |
答复内容 | 闽经信建议〔2017〕65号 答复类别:C类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 林善平、张上进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省级工业园区落户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措施的建议》(第6006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我委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收取输配电费用的交易行为。当前电力体制下,电量由电网统购统销,电网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电力直接交易尚处在试点阶段。
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政府部署,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7〕47号),明确了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和参与企业准入原则,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将年购电量标准降至2000万千瓦时。同时,区别对待省内不同区域用户准入标准,将部分用电结构与全省平均差异较大地区(包括内陆山区和闽北老工业区)企业年购电量放宽至1000万千瓦时。按以上标准,全省343家电力用户列入我省今年电力直接交易准入名单,其中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准入用户共计108家,占全省总用户数量的31.5%,预计可为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3.6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用电成本,提高了我省山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省政府关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交易电量规模,稳妥开展工业园区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充分考虑重点扶贫开发县工业园区企业的用电结构特点,促进更多的园区企业参与直购电交易,推动工业园区提升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希望你们一如继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和意见,敬请及时与我委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翁玉耀 联 系 人:朱 磊 联系电话:0591-8783280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承办单位 | 省电力公司 | 承办类别 | 分办 |
答复时间 | 2017-07-12 | 答复类别 | C |
答复内容 | 请向承办单位依申请公开 |
反馈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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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反馈意见 | 具体说明 | 时间 |
省物价局 | 基本满意 | 2017-07-18 |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基本满意 | 2017-07-28 | |
省电力公司 | 基本满意 | 2017-07-13 |